一、應收賬款的原因
(一)第一種應收賬款的原因
1.商業競爭。這是發生應收賬款的主要原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存在著激烈的商業競爭。競爭機制的作用迫使企業以各種手段擴大銷售。除了依靠產品質量、價格、售后服務、廣告等外,賒銷也是擴大銷售的手段之一。對于同等的產品價格、類似的質量水平、一樣的售后服務,實行賒銷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額將大于現金銷售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額。這是因為顧客將從賒銷中得到好處。出于擴大銷售的競爭需要,企業不得不以賒銷或其他優惠方式招攬顧客,于是就產生了應收賬款。由競爭引起的應收賬款,是一種商業信用。
2.銷售和收款的時間差。商品成交的時間和收到貨款的時間經常不一致,這也導致了應收賬款。當然,現實生活中現金銷售是很普遍的,特別是零售企業更常見。不過就一般批發和大量生產企業來講,發貨的時間和收到貨款的時間往往不同。這是因為貨款結算需要時間的緣故。結算手段越是落后,結算時間就越長,銷售企業只能承認這種現實,并承擔由此引起的資金墊支。由于銷售和收款的時間差而造成的應收賬款不屬于商業信用,也不是應收賬款的主要內容。
(二)第二種應收賬款的原因
造成企業應收賬款居高不下的原因可以從兩個方面來歸納。一方面是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企業為了擴大銷售,增加企業的競爭力,這些因素常常迫使企業不得不采用賒銷即發放信用的方式去爭取客戶,擴大市場占有率,而很多企業又故意拖欠賬款,市場信用體制又不健全。
另一方面是由于企業自身的問題。從主觀上企業管理者普遍只重銷售而忽視包括應收賬款管理在內的內部管理,而客觀上他們對于應收賬款管理無論是經驗還是理論都十分缺乏。
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為了擴大銷售,增加了企業的競爭力就是應收賬款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而賒銷本身是有風險的,這種賒銷風險就是企業應收賬款風險形成的原因。
二、如何高效的追帳
(一)與欠款者去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
如果欠款者不是有意拖延或存心不清償債務,而只是確實一時欠缺資金的,則與欠款者去公證處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是適合佳的選擇。這樣,就可以不經訴訟而直接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且不用交申請執行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債權文書,可以由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在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時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又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2007年4月1日以后,申請強制執行上述公證書申請人是不用交納申請費用的。與欠款者到公證處做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后,可以省去交納訴訟受理費、審判的財力、時間以及人力,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點。
(二)由律師出面與欠款者協商、談判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缺點是要交納訴訟受理費;更重要的是一般得等三個月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作出判決;如果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話,則時間就拖得更長了;如果在沒有作財產保全的情況下,而欠款者又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的,則強制執行可能會毫無結果,甚至連訴訟受理費也拿不回來。但是,如果由律師出面與欠款者協商或談判的話,首先,欠款者的對抗心理就沒有被起訴的強,這對于解決問題很有好處。第二,欠款者會感到與被起訴同樣大的壓力:追款人既然舍得出錢請律師,當然很重視追款這件事;律師總是與訴訟聯系在一起的,追款人下一步就是到法院起訴了。第三,欠款者比較相信律師說的話。由于律師熟悉法律,對于追款人和律師所說的同樣的話,欠款者是比較相信律師說的。因此,在陳述道理、施加壓力方面,律師更有優勢。第四、經驗豐富的律師一般要比追款人更懂得向欠款者軟硬兼施。第五、如果提起訴訟也請律師的,則由律師出面協商、談判就少了交訴訟受理費。第六、由律師出面協商、談判的時間遠比起訴的短。很多時候,協商或談判的當天就能追回欠款;遇到欠款者拖拉的,也不過是一個星期左右;如果欠款者是故意搪塞的,浪費也不過是約一個星期的時間。綜上所述,與起訴相比,律師出面協商、談判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點。因此,在起訴之前,追款人應當考慮選用由律師出面與欠款者進行協商或談判。